移民
1996年6月27日所制定之第978號法令及其各自條例,依據1992年“國家憲法”所載的規定事項,構成規範外國人移民以及巴拉圭人民向外移民和遣返的法定文件。
適用第978號法令的主管機關是隸屬內政部的移民總局。
依進入或停留在巴拉圭國內的結果,上述法令承認“居民”和“非居民”的類別。 “居民”之類別又可劃分為“永久居民”和“暫時居民”。 進入該國而無定居意圖之外國人視為“非居民”。
依國內法令所制定的形式和限制,“永久居民”被認可相同的權利並擁有與巴拉圭人民相同的義務。
申請臨時居留或永久居留須附以下文件:
- 護照或可證明持有人身分之旅遊文件
- 居住地當局所簽發的犯罪或司法記錄。 14歲以下的兒童免除此要求
- 由衛生主管機關所簽發之身心狀況醫療證明,必須通過巴拉圭領事館認證
- 出生證明及結婚證書(如適用),必須通過認證
- 證明專業學位之文憑、或證明准予進入巴拉圭從事授權的活動或工作之文件
- 財力證明書或其他財力證據
- 由巴拉圭主管警察或司法機關所簽發的生活與居留證明
- 移民局在海關管制站所簽發之巴拉圭入境證明
- 3 X 3 cm 彩色照片
- 領事簽證,適用於需要遵循上述要求國家的國民
- 巴拉圭國家犯罪記錄證明
備註:(巴拉圭國內之步驟與手續)
- 所有文件必須複印,由巴拉圭公證人公證
- 其他語言的文件必須翻譯成西班牙語,包括護照在內(在巴拉圭國內)
- 來自原籍或居住國的文件,必須由巴拉圭主管領事館核實,並由外交部認證
- 臨時居留無須附財力證明,但要求提供支薪勞動要約信,以及公司或個人單一納稅人登記號碼(RUC)
收費:依據2006年4月26日第7402號行政權法令設立
項目 | 巴拉圭幣 | 美金 |
---|---|---|
臨時拘留 | 365.940 | 73,81 |
臨時變更 | 203.300 | 40,56 |
居留類別變更 | 406.600 | 81,13 |
定居證明 | 81.320 | 16,23 |
退貨證明 | 81.320 | 16,23 |
海關證明 | 81.320 | 16,23 |
罰款 | 328.405 | 65,52 |
最低法定工資有效:Gs。每日工資2,041,123 :Gs。68,037 每日Jornal:Gs。78.505 資料來源:移民總局(DGM)
適用收費標準 依據自2017年7月10日起生效之移民法978/96,第7351/17號文件暨312/17號裁決
項目 | 等值 | 巴拉圭幣 |
---|---|---|
永久居留 | 10 日薪資 | 680.370 |
臨時居留 | 9 日薪資 | 612.333 |
居留類別變更 | 10 日薪資 | 680.370 |
職業變更 | 5 日薪資 | 340.185 |
延長觀光居留 | 5 日薪資 | 340.185 |
定居證明 | 2 日薪資 | 136.074 |
補發-永久居留 | 2 日薪資 | 136.074 |
補發-暫時居留 | 2 日薪資 | 136.074 |
更新-暫時居留 | 9 日薪資 | 612.333 |
臨時居留及延長 | 9 日薪資 | 612.333 |
永久離境 | 2 日薪資 | 136.074 |
罰款 (第32條) 監管法令第1726/09號: a)居留期限過期 b)無法出示入境文件 | 3 日薪資 |
235.515 |
其他 – (151暨152條) 法令第978/96號 | 2 日薪資 | 136.074 |
公共演出成員/每人 | 2 日薪資 | 136.074 |
法令第4429號(移民特赦) | 5 日薪資 | 392.525 |
最低法定工資有效:Gs。每日工資2,041,123 :Gs。68,037 每日Jornal:Gs。78.505 資料來源:移民總局(DG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