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組織

巴拉圭以人權為根基且具有代表、參與及多元性的民主為其政府體系,自18歲起,人民通過選舉權,法律和義務行使公共權力。
根據1992 年6月20日公佈之憲法,巴拉圭行民主共和制,採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分立,政府運作整體而言就是由三權之獨立,平衡,協調及相互監督所形成。

行政權為總統,國家元首及政府最高決策者,是由人民選舉產生,任期5年。同時總統得以授權於其行政團隊。
立法權為國會,由兩院所組成,參議院由 45位人員所組成,眾議院由80名人員組成。均為民選,其任期為五年。
司法院掌管該國之司法權,為9位法官組成且經由裁判法院委員會委任。